有一位時尚設計師跟我說,這年代開創品牌成功與否與設計功力不一定正相關,與營運和行銷品牌的綜合能力才是正相關。
時尚,真的是華眾取寵,一點也樸實不了的行業。當一個設計完成推到世人面前,就注定了戲劇化的運作模式,很少有設計師安安份份的設計制作好服裝之後,而不想到其後的行銷策略:是不是要作Lookbook(形象照),如要的話就要想到模特,攝影師,攝影場地 ...一連串燒錢的動作如火如荼的迎你而來。 也許商業營運可以找個專業經理人,現在越來越多的年輕設計師懂得品牌行銷,不假手他人。
這篇既然名為第一次時尚行銷就上手,那就要開門見山地列出要點分析時尚圈的行銷策略。
第1:設計師其實也是明星
最省事的訣竅就是直接把設計師當成明星或把他經營成名人。
這里就舉一下Alexander Wang為例,品牌故事以設計師王大仁個人對生活時尚的態度為起點,品牌的成立靠他不只過人一等的社交手腕,雖然在Teen Vogue當實習生時就被Anna Wintour賞識,但他才華過人之處,真正被正視要等到他已成名之後。王大仁的自我特色和喜好成了最好的品牌故事,喜歡東紐約,自由,不羈的個人風格和形象轉換成獨特的強烈設計風格隔絕奢華,外界給予時尚界大仁哥的評價- 以非常自我的方式詮釋年輕人的潮流,在設計方面雖不完美但卻很『潮』很有態度。
Victoria Beckham自創的個人同名品牌,在倫敦展店之際卻被Dolce & Gabbana兩位好友設計師Domenico Dolce和Stefano Gabbana狠虧,說 Victoria 并非『真正』的設計師并把其品牌歸在和Zara, H&M同類的品牌; Victoria聽到後想必是內心非常糾結。
所以擁有明星般的設計師對銷售絕對是正向發展,未必能獲得同行的認同。幸好每每Victoria Beckham紐約時尚周的秀廠,都能看見貝克漢一家人出席看秀,有什麼能比得過明星家人的加持。
名人搞品牌『名 ,利』皆得的幸運兒絕對要屬歐森姊妹Olsen Twins創立的The Row
和英國設計師Stella McCartney,前者一歲時就已主演電視劇,後者是個富二代有個名人老爸Paul McCartney。
歐森姐妹花一個專新設計一個負責營運,The Row 的成功證明名人也能是天才設計師,從『2011年度美國時裝設計師協會時尚大獎』『時尚界最有影響力女性』不斷得到外界的肯定。
Stella McCartney從作為一位名人之後如果擁有驚人的設計天賦,不被人看見都難,但品牌的永續經營靠得是她商業上的能力,從女裝還跨到童裝的開發,還和Adidas長期合作女性運動服飾。
如果一個品牌的設計師本身很有話題,作為一位品牌推廣或行銷,你要有不戰而勝的心理準備。
預告下篇 第一次搞行銷就上手 Part 2:無論跨多大的界都能合作的銷售奇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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